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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審計主要法規 2014
作者: | 審計署法規司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 |
現價: | ¥ (定價:¥ 13.0 ) |
版次: | 2014-12-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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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BN:ISBN 978-7-5119-0845-2 出版社: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內容簡介審計的特征是依法審計。到被審計單位辦理審計事項,向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索要資料,向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了解情況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,以至于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、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等,這些都是審計工作中常有的情形,如遇被審計單位、相關單位、有關人員不理解、不配合時,審計人員常常要出具相關法律、法規進行解釋,手邊備有一冊國家審計法規是明智的,也是必須的。
我社是符合國務院《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》要求的、審計署指定的出版審計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中央一級出版社,所編法規具有權威性。
《國家審計主要法規2014版》收錄了1982年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中關于關于審計監督條款的摘錄;2006年2月胡錦濤簽發48號主席令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;2010年2月溫家寶簽發571號國務院令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》;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[2010]32號文件印發的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》;2010年9月劉家義簽發第8號審計署令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》;以及中央紀委機關、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編辦、監察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審計署、國資委2014年7月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》。能夠較好地滿足審計機關、審計人員學習、查閱、出示、引用的需要。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
(摘錄關于審計監督的條款)
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
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1號
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
中辦發[2010]32號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
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8號
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
審經責發[2014]10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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