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保障審計-社會保險審計-社會保險審計綜合知識
詞條類別
審計相關知識
資源分類
社會保險審計綜合知識
詞條名稱
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
時 間
2016-03-31
作 者
中國審計學會計算機審計分會重慶特派辦課題組
詞條摘要
本詞條介紹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過程。
一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概念
我國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建立實施社會保障制度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(試行)》的頒布,標志著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誕生。
二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內容
1951年,政務院公布實施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(試行)》,1953年政務院對條例作了修正。修正后的條例,對勞動保險
金的征集與保管,因工負傷、殘廢待遇,疾病、非因工負傷、殘廢待遇,對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待遇、養老待遇、生育待遇,都作出了明確規定。這一條例的頒布,標志著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誕生。此后,隨著我國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展開,國家頒布了救災救濟、優撫安置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,并根據社會發展對有關政策進行了充實和調整。在養老保險方面,實行了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職工統一的退休制度。在醫療保險方面,對企業職工仍然按照《勞動保險條例》實行勞保醫療,對在各級政府、黨派、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。在工傷保險和女職工生育保險方面,延長了休假時間,提高了待遇標準。同時,國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于社會福利,企業事業單位也努力搞好職工福利,使廣大職工得到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。所有這些政策和措施構成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。這套制度按照社會主義為廣大工人階級提供國家保險的指導思想,以統收統支的計劃經濟為基礎,為廣大職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,在建國后數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,對于調動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,促進國民經濟發展,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總的看來,這些社會保障辦法對當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,應予以充分肯定。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:一是基本上實行“企業保障”的制度模式,企業承擔著全部社會保障費用,并且負責日常事務管理;二是職工個人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用,享受比較多的社會保障項目,生老病死全靠國家;三是實行代際轉移的現收現付資金籌集方式,沒有社會保障資金積累。這些做法顯然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。
參考文獻
華迎放,《社會保障》,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,2007。